澳大利亚离婚财产协议

澳大利亚离婚财产协议
在上篇,我们提到澳洲奉行“无过错离婚原则”,即感情没有谁对谁错。
《澳大利亚1975家庭法》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
同时我们也提到在澳洲,不分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存在过错方。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婚前、婚后或离婚时)分配协议,不然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
中国离婚VS澳洲离婚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债务作出法律分割。一份离婚协议, 可以让夫妻双方不至于对峙公堂,并且防止未来纠纷的产生, 同时还有可能面去资产转移造成的增值税和印花税。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
-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协议必须要双方在各自的律师的见证下签字,并由律师出具证明,才具备效力。注意:夫妻双方不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也不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作为法律代理。
- 婚前财产产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成,应该有律师起草,双方分别在律师面前签字生效。
- 签署协议时,双方必须公开全部财产信息,包括:资产产,负债,收入及开销等;否则由于有欺骗或欺诈嫌疑,此份协议很可能在签订后被推翻。
- 双方必须自愿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