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婚前财产协议

澳大利亚婚前财产协议
澳大利亚允许制定婚前财产协议吗?
协议具体可以对哪些内容做出约定呢?
看了这篇文章
你可能对于财产协议有更深刻的认识
婚姻如「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现在,我们似乎正在与那个信奉「一生一世守终身」的年代渐行渐远,婚姻不再是风平浪静的避风港,其中的暗潮汹涌令每个步入或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都不得不居安思危。在婚前签署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有人会认为破坏感情。但有人也会认为这是避免人财两空的局面。
对于许多在澳大利亚的华人对澳大利亚法律不熟悉,用中国传统的角度看待财产问题。殊不知,两个国家法律差别之大让不少华人损失惨重,赔了夫人又折兵。
首先,澳洲家庭法允许合法夫妻之间或事实夫妻之间,就将来如果离婚或分居该如何分配财产事宜,而事先制定财产协议。那么在这里强调,不仅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夫妻,事实婚姻也包括。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双方没有注册结婚,即在法律上两人不具备结婚关系。
2. 双方没有家庭关系,即双方不是直系亲属,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
3. 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拥有真实的同居生活,即可以证明同居的性质和程度,可以证明有共同的经济支出和生活付出等。
而登记了事实婚姻的双方,通常适用与合法夫妻相同的法律制度,在涉及财产,财务和解,维护关系和子女安排方面等家庭法问题上和合法夫妻享有几乎相同的权利和要求。
财产协议可能更适合于以下人群:
- 准备结婚或开始事实婚姻关系,异性或同性;
- 其中一方的资产远高于另外一方;
- 其中一方或双方在之前有过婚史,尤其是有子女或者财产分割遗留问题;
- 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可预见继承大额遗产。
财产公证是什么?
财产公证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件。目的在于能够详细地说明,男女双方分居后,各自或者双方名下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公证主要分为:
家庭法第90B婚前财产公证条款
家庭法第90C婚后财产公证条款(已经分居但是没有正式登记离婚)
家庭法第90D条款离婚后财产公证
男女双方必须聘请各自的律师代表将其意愿表述在文件中。
只有这种特殊公证才会得到家庭法法律最基本的认可。
婚前协议
澳大利亚与中国的法律上对婚前财产的定义是完全不相同的,中国法律规定一般是指是在登记结婚前双方的其中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澳大利亚完全不相同,只要在婚前或者同居前,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协议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分配,或者与第三方托管关系,双方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法律上的理解是未超过10年的事实夫妻依据双方的贡献和付出按照比例分配,超过10年的关系资产负债分割是每人一半。因此,很多华人朋友误以为在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登记没有对方的名字就认为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婚前协议内容
1)双方的资料、背景以及关系的叙述;
2)双方收入、资产、负债的叙述
(其中包含不动产、公司资产、银行存款、养老金、银行贷款、车辆、股票、投资、首饰以及负债等等);
3)双方考虑的任何合理、可预见的情况;
4)财产分配;
5)日落条款;(日落条款是指在协议中部分条文或者内容有一定的时间周期,或一定的满足条件,到一定时间或者满足一定条件该条文内容即终止生效。)
6)其他补充备注。
我是否需要婚前财产产协议
既然婚前财产产协议是在婚前签署的可以保护一方婚前财产产的法律工具,确切的说它可以有效地保护财产产多的一方。婚前财产产协议列明了双方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婚前财产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产协议要是双方的需要而制定。它是一种相对安全并与婚后财产产协议相比较简单的财产产协议。婚前财产产协议尤其适用于再婚者想把上段婚姻中得到财产产传给子女。
婚前买房
很多华人父母省吃俭用竭尽全力给子女支付买房首付甚至付清全款。子女在婚前最好签署婚前财产产协议,保护父母辛辛苦苦为自己买下的房产在发生婚变时不被分割。许多年轻人由于在结婚前不了解婚前财产产协议,更无法意识到其能保护自己财产产的重要性,由于没有签署婚前协议,导致自己父母馈赠的房产被分割。在澳洲,婚后无论是联名财产还是个人名下财产,离婚时都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看待,也就是说房产写谁的名字并不是重点。
怎样准备才能保证婚前财产产协议具有法律执行力
-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协议必须要双方在各自的律师的见证下签字,并由律师出具证明,才具备效力。注意:夫妻双方不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也不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作为法律代理。
- 婚前财产产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成,应该有律师起草,双方分别在律师面前签字生效。
- 签署协议时,双方必须公开全部财产信息,包括:资产产,负债,收入及开销等;否则由于有欺骗或欺诈嫌疑,此份协议很可能在签订后被推翻。
- 如若在签订后各自的财产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也需要咨询律师是否有必要留存证据,或重新签订协议。规范已有的财产关系在操作程序上相对简单,规范未来的财产变化就比较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行。
- 双方必须自愿签署协议。
在准备婚前财产产协议过程中容易犯的两个错误:
一是没有完全公开双方财产务信息
另一个是在迫于外来压力的情况下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