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婚中财产协议

澳大利亚婚中财产协议
上篇文章中,我们分析了小两口婚前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在澳大利亚的法律解释,人群范围,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那么,我正处于婚姻的分居期间,有离婚的打算。但是婚前并没有签署婚前协议,我该怎么做呢?
针对婚前和婚中(分居前)的协议,协议中针对财产分配的条款只有在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能生效。换句话说,如果双方的感情一直幸福美满,也许双方永远都用不到这份协议。不过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婚前和婚中(分居前)的财产协议被很多人认为是保护自己财产的一个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双方婚前财产相差较大的情况下。
在上篇文章我们提到公证主要分为:
家庭法第90B婚前财产公证条款
家庭法第90C婚后财产公证条款(已经分居但是没有正式登记离婚)
家庭法第90D条款离婚后财产公证
在澳洲,婚前/婚间/婚后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将一直受已签署的协议约束。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终止该协议:
(1)双方依据澳洲家庭法(1975)重新签署一份协议取代原有协议
(2)双方专门签署一份协议来终止正在执行的协议
(3)澳洲家庭法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
下面我们来重点介绍婚中财产协议
婚中财产协议(已经分居但是没有正式登记离婚)
婚中财产协议可在双方关系没有破裂时签署,也可以在关系破裂后签署。
婚姻双方就婚姻期间双方拥有的财产,依据澳洲家庭法(1975)第90C条款,达成明确分配处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财产范围、分配对象和分配原则,重点在于:
(1)分居/离婚财产的分配处理原则;
(2)如果一方死亡,死亡一方财产的分配处理原则。
协议的拟定也参考联邦等有关财产分配法、配偶子女赡养法、继承法、公平法、养老金管理法,等等法规。
澳大利亚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不同:
在中国,婚姻法与修正案较详细且完整的规定了婚姻共同财产的定义、分配及补偿情形;
然而,澳大利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婚前婚后财产一说,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不然今后双方分居或离婚,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
她/他不想跟我过了,错不在我,我可以分到更多财产吗?
是对方出轨了,是对方不想跟我过了,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在婚姻中错在他而不在我,我是这段婚姻中的受害方,我可以分到更多财产吗?
在澳洲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一方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
此外,澳洲奉行“无过错离婚原则”,即感情没有谁对谁错。
《澳大利亚1975家庭法》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
所以在澳洲,不分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存在过错方。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婚前、婚后或离婚时)分配协议,不然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财产协议的重要性。
根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法院一般会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判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
- 双方主张资产情况及经济来源:一般来说,在向法院主张分配权益时,无论是个人还是联名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无论是在澳洲还是在境外,双方都需要都要详细列举自己所有财产的义务,不能有任何隐瞒。
- 法院衡量婚姻或同居(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的贡献:“贡献”包括,一方在外工作赚取的对家庭的经济贡献以及另一方照料家庭所作的非经济贡献,以及双方在婚姻开始期间各带入婚姻的财产。如果一方带入婚姻的财产较多,同时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则他(她)一般会被认为作出了较大功效。但随着婚姻的持续,他(她)的贡献可能就会相对减少。因此,即使婚前财产在一方名下,由其支付首期,由其还款,在没有财产协议的情况下,不会影响该财产划分为婚姻财产。
- 法院衡量双方未来的需要: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开后的经济收益能力,健康状况及为照顾孩子的需求等。举例说明,如果分开后孩子主要与母亲居住,而母亲目前又不能全职工作,则她很有可能可以分到更多的份额。